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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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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GB 3836的本部分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和Ex元件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通用要求。
符合本部分规定的电气设备,适用于在下列标准大气条件下存在爆炸性环境的危险场所中使用,对本部分进行补充的某一部分修改时除外:
温度:-20 ℃~+60 ℃;
压力:80 kPa~110 kPa;
空气中标准氧含量(体积比):21%。
对超出该范围的大气条件下使用的电气设备需作特殊考虑,并可要求附加评定和试验。
注1: 尽管以上给出的大气温度范围是-20 ℃~+60 ℃,但设备所使用的正常温度范围依然是-20 ℃~+40 ℃,另有规定和标志时除外,见5.1.1。
注2: 在设计超出以上大气条件的爆炸性环境用设备时,本部分可作为指导。但是,建议进行与预定使用环境相关的附加试验。当采用隔爆外壳“d”(GB 3836.2—2010)和本安型“i”(GB 3836.4—2010或GB 12476.4—2010)时,这一点尤其重要。
注3: 本部分给出的要求源于对电气设备产生的点燃危险评定。考虑的点燃源是在一般工业环境中不同设备类型出现的热表面、机械火花、铝热反应、电弧和静电放电。
注4: 众所周知,随着技术的发展,可能通过一些尚未完全确定的方法来达到GB 3836系列标准有关防爆的目的。如果制造商希望利用这些技术,可部分地采用本部分及GB 3836系列的其他标准。在制造商提供的文件中应清楚地说明采用GB 3836系列标准情况和所使用的全部辅助技术。在这种情况下,在GB 3836系列标准中未确定的保护方法标志为“Ex s”。
注5: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和可燃性粉尘环境同时出现或可能同时出现的场所,宜考虑这种同时出现的情况,并可要求附加保护措施。
除与爆炸危险直接有关的内容之外,本部分没有规定其他的安全要求。本部分不涉及的点燃源有:绝热压缩、冲击波、放热化学反应、

读者对象:

从事防爆电气设备的科研设计、生产、检验、维护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3836.1-2010

  • 标准名称: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 英文名称: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1:Equipment—General requirements
  • 标准状态:

    被代替
  • 发布日期:

    2010-08-09
  • 实施日期:

    2011-08-01
  • 出版语种:

    中文简体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29.260.20
  • 中标分类号:

    K35

关联标准

  • 替代以下标准:

  • 被以下标准替代:

  • 引用标准:

  • 采用标准:

    《爆炸性环境 第0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英文版) MOD 修改采用

出版信息

  • 页数:

    68 页
  • 字数:

    127 千字
  • 开本:

    大16 开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王军、李书朝、陈在学、李江、陈士学、王爱中、任红军、龚范昌、侯季春、朱广辉、郑振晓、陈瑞
  • 起草单位: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
  • 归口单位:

    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9)
  • 提出部门: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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