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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44GDTS 001-2024 梅县老绿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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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梅县老绿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梅州市梅县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的老绿茶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302茶取样GB/T8303茶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GB/T8305茶水浸出物测定GB/T8310茶粗纤维测定GB/T8311茶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GB/T14487茶叶感官审评术语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T23776茶叶感官审评方法GB/T30375茶叶贮存GH/T1070茶叶包装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术语和定义GB/T144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梅县老绿茶Meixianagedgreentea采用梅州市梅县区行政区域内种植的茶树[Camelliasinensis(L.)O.Kuntze]的芽、嫩叶、嫩茎为原料,经摊青、杀青、揉捻、干燥等工艺加工而成,并在适宜的贮存条件下,储存时间在三年以上的炒青绿茶产品。4要求4.1基本要求4.1.1应具有绿茶正常的自然品质特征,无劣变、无异味。4.1.2不应含有非茶类及其他茶类夹杂物,各级别不相互混杂。4.1.3不着色,不添加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和香料物质。4.2感官指标梅县老绿茶感官指标分为3个等级,各等级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指标等级外形内质汤色香气滋味叶底特级卷曲紧实、灰绿润、匀、净清澈、棕褐、红、亮野韵、木香/陈香浓郁、持久醇厚、回甘持久、木香显黄绿、匀亮一级卷曲尚紧实、灰绿润、尚匀、尚净清澈、棕红、深黄木香显、稍带陈香浓醇、木香黄绿、尚匀齐二级粗松、绿黄稍润、欠匀清澈、黄/浅红稍带陈香尚浓醇、木香黄绿、稍(欠)匀4.3理化指标梅县老绿茶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特级一级~二级水分/%(质量分数)≤8.0总灰分/%(质量分数)≤7.5粉末/%(质量分数)≤1.01.5水浸出物/%(质量分数)≥36.032.0粗纤维/%(质量分数)≤18.04.4卫生指标4.4.1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GB2762的规定。4.4.2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GB2763的规定。4.4.3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4.5净含量应符合JJF1070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指标检验按GB/T23776的规定执行。5.2磨碎试样的制备按GB/T8303的规定执行。5.3水分按GB5009.3的规定执行。5.4水浸出物按GB/T8305的规定执行。5.5总灰分按GB5009.4的规定执行。5.6粗纤维按GB/T8310的规定执行。5.7粉末和碎茶按GB/T8311的规定执行。5.8污染物限量指标按GB2762的规定执行。5.9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按GB2763的规定执行。5.10净含量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6.1取样按GB/T8302的规定执行。6.2检验6.2.1出厂检验每批次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6.2.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年应不少于1次,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料、生产地址、生产设备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改变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质量管理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e)停产半年以上复产时;6.2.3判定规则6.2.3.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判为合格。6.2.3.2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文件第4章规定的,则可对同批产品加倍随机抽样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符合要求,则判该批次产品合格;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该批次产品不合格。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7.1.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1.2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7.2包装包装应符合GB4806.8、GB23350和GH/T1070的规定。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暴晒措施。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7.4贮存应符合GB/T3037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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