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供IEC 60081和IEC 60901所述荧光灯以及其他高频荧光灯使用的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安全要求,这种控制装置使用不大于1 000 V的50 Hz或60 Hz的交流电源和/或不大于1 000 V的直流电源,其工作频率不同于电源频率。性能要求在IEC 60929中给出。带过热保护器的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在附录C中给出。对于应急照明工作,中央供电的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在附录J中给出。对应急照明安全工作适合的性能要求也包含在附录J中。非中央供电的应急照明控制装置的要求在GB/T 19510.207-2023中给出。注: 附录J中给出的性能要求是与可靠的应急工作安全相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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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6113的本部分规定了9 kHz~18 GHz频段范围内辐射骚扰的测量方法。关于测量不确定度的描述见CISPR TR 16-4-1及CISPR 16-4-2。
注:依据IEC导则107,CISPR 16-2-3为IEC所属产品委员会使用的基础电磁兼容(EMC)标准。正如IEC导则107所述,产品委员会有责任决定EMC标准的适用性。CISPR及其分技术委员会(对应于国内的SAC/TC 79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与这些产品委员会在评估其特定产品的特定试验价值展开合作。上述产品委员会对应于国内相关的产品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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