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移动设施上的电气装置的附加特性。本文件规定了以下要求:--环境条件;--设施上需要运行的设备的倾斜限值;--舱底泵;--航行灯和障碍灯;--舵机;--压载系统;--升降系统;--锚泊系统。对于电力推进系统,参考IEC 60092501。对于动力定位系统,参考国际海事组织(IMO)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移动设施,例如柱稳式设施(半潜式设施)、船式或驳船式浮式设施以及自升式设施。本文件规定了这些设施的附加特性,这些设施用于钻井、生产、住宿、加工、储油和卸油,可从一个地方移动到另一个地方。本文件适用于所有永久的、临时的、可移动或手持的交流和直流装置,不受任何电压等级限制。参考设备标准可能给出电压等级限制。本文件不适用于以下设备:--医用固定式电气装置;--液货船电气装置;--除电气设备所产生点火源以外的点火源控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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