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再生润滑油基础油、塔顶油(燃料油、轻质基础油)和再生尾油(重质燃料油)的工艺过程、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安全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列明的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251-001-08、251-003-08、251-005-08、398-001-08、291-001-08、900-200-08、900-201-08、900-203-08、900-204-08、900-205-08、900-209-08、900-210-08、900-199-08、900-214-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49-08)中相关来源的废矿物油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产品作为下游生产用于制造润滑油原料以及工业燃料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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