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源与扩散模拟子系统6.7.1系统宜具备污染源解析和污染溯源功能,通过对监控数据关联分析、异常数据对应风险单元分析、污染源诊断,结合GIS地图和大气扩散模型实现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位、定级和实时动态模拟。6.7.2系统宜具备根据监控到异常释放的大气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等信息,选择预设的扩散预测模式的功能,并将实时的源项、气象等数据导入模型中,输出可能性最大的一种或多种气体扩散预测结果。6.7.3溯源与扩散模拟结果应以多维图形方式输出在GIS地图界面上,绘制污染扩散线、等污染浓度面,以不同颜色显示不同有毒有害气体的不同影响范围,同时应能够根据实时监控数据动态刷新预警进程。6.7.4应能够给出关注点位坐标、提出监控因子和监控频次等建议,指导应急响应队伍开展车载走航或手工监测。监测结果进而对预警结果进行修正或优化。6.7.5溯源与扩散模拟宜优先采用HJ169推荐的模型。6.8应急响应子系统6.8.1应急事件登记6.8.1.1系统应能够对事件引起的原因进行分类,并根据事件类型进行应急事件登记,且能够在GIS地图上直观展示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登记的内容包括案件编号、报案人、接警时间、接警人、事件类型、事件状态、事故源企业、事发地点、事件发生时间、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名称、事故原因、事故描述等详细信息。6.8.1.2系统应能够进行应急事件范围搜索。根据报案人提供的信息,在线进行搜索,进行周边风险源排查。6.8.2应急准备6.8.2.1应具备突发事件数据集中推送功能。针对突发事件接报信息,系统自动推送出文件信息、风险源排查信息、化学品信息、应急人员信息、应急物资信息、相关案例信息等。6.8.2.2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接报信息,应能够在平台直观展示监控站点位置、应急处置队伍位置、应急物资位置、环境敏感受体位置等。6.8.3智能应急预案6.8.3.1系统应能对园区及企业应急预案进行分级分类存储,将应急预案生成可配置的卡片式智能预案。6.8.3.2系统应具备自动启动应急预案功能。根据已接报事件基本信息,通过内建预案匹配关系,自动关联应急预案,应急处置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流程、信息报送方式、规定的处置方法、规定的监测方法和规定的调查方法开始进行事故处置。6.8.4应急指挥调度6.8.4.1系统应具备完善的应急指挥调度功能,能够实现物质危险性的识别,并对危险位置的扩散影响范围等进行分析展示。6.8.4.2系统应具备事故模拟回顾的功能,能够通过视频的方式直观展示事件过程信息,包括事件信息、相关图片视频等信息。6.8.4.3系统应能够实现应急相关信息的标绘功能,能够在地图上实现应急态势、应急路径的标绘功能。6.8.4.4系统应能够实现现场处置信息的管理,包括处置方案、处置任务等。6.8.4.5系统应能够手动或自动形成应急事件处置报告,并可以对事件发生原因以及各部门在响应、救援和处置中是否得当进行分析和评价,将应急过程评价和环境事件总结报告进行案件归档。记录整个突发环境事件从接警到处置完毕的全过程,自动生成事件报告并存入平台进行归档,存储至事故案例库。6.9信息公开子系统系统应能够通过网站以及主流信息发布平台等载体实现园区相关信息的公开,应包括工业园区介绍、工业园区动态、数据公开、信息发布等功能。
本标准规定了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术语和定义、鉴定评估原则、鉴定评估范围、鉴定评估内容、鉴定评估工作程序。其中:⑴鉴定评估原则:鉴定评估原则主要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及独立客观原则。⑵鉴定评估范围:确定鉴定评估时间范围和鉴定评估区域⑶鉴定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调查污染环境行为、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情况及损害确定;鉴定污染物的性质;分析污染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行为与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的性质、范围和程度;根据实际情况筛选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价值量化方法,计算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价值量等内容。⑷鉴定评估工作程序:包括鉴定评估准备、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调查与损害确定、因果关系分析、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实物量化、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价值量化、鉴定评估报告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