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号召,全面贯彻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以及《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省保安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与发展需求,特制定本《河北省保安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保安服务行业作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辅助力量,其服务质量和信誉水平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近年来,随着我省保安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企业数量不断增加,服务领域日益拓宽,但同时也面临着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市场竞争无序等挑战。因此,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保安服务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已成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本规范旨在通过明确信用等级评价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信用评价体系,引导保安服务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提升行业整体信用水平。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企业和社会的共同作用,形成合力,推动信用评价结果的广泛应用,让守信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机会和优势。我们在制定《河北省保安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规范》时,重点从企业的意愿出发,对企业管理、经营活动、遵纪守法、正向激励、诚信行为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最终形成河北省保安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规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