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履职内容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七项安全职责,细化为了58条具体规范,让主要负责人清楚知道在履职过程中“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等问题,从而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职责,将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与日常经营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最大程度避免安全生产事故。3.2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履职评估方法采用资料核查、现场观察、抽查询问、考试考核、综合评定、直接判定等方式对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行为和安全履职绩效进行量化评估,每种考核方式都有明确具体的标准,将安全监管聚焦在对标、达标、用标上,真正实现依法治理、依标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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