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针对广东省特殊市场条件下,重点对服务企业为居民用户提供从业务咨询、勘察调研、设计、安装、运维、回收等全环节的服务提出完整、全面的规范要求。具体内容包括: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业务咨询、勘察调研、设计、安装、运维、回收等过程中的服务要求以及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面向居民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服务,其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服务可参考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本标准条款所引用的标准文件,保证本标准与标准系统的相容性与一致性。3、术语和定义。为了明确本标准的表述,给出了光伏发电系统、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服务、项目业主、场地业主、场地租赁/合作开发企业和服务企业的定义。4、基本要求。包括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对服务企业和人员的资质要求。5、商务服务。包括服务企业在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的服务要求:业务咨询、勘测评估、合同和付款、手续办理、结算与项目移交。6、安装服务。内容包括项目设计、设备和原材料采购与进场、施工安装、明确标识、自检与调试、项目验收。7、运维服务。包括签订合同、响应速度承诺保障、电量监控和主动运维、质量保障、安全保障、拆除回收8、服务评价与改进。包括服务评价、服务质量反馈与公开、投诉与争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