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中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垂直起降场的起降场数据、选址规划、物理特性、障碍物限制、标志与标志物、助航灯光和照明设施、安全保卫设施、附属设施设备、救援和消防措施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二条所规定的小型和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不适用于微型、轻型和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本文件适用于表面垂直起降场、高架垂直起降场、水上平台垂直起降场和载具垂直起降场。本文件适用于仅供具有分布式动力系统、可进行垂直起飞和着陆的中、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垂直起降使用的专用起降场地,临时起降场地可参照本文件执行,不适用于无起降场地要求的无人机机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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