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给出了政务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指南以及相应的成熟度等级,定义了数据战略、数据治理、数据汇聚、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质量、数据标准和数据生存周期等8个能力域,为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数据管理者、工作人员等开展数据管理能力建设确立了行为规范和边界。标准核心内容如下:一是明确了标准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对政务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进行评估。二是从成熟度等级、成熟度组成、成熟度评价等3个方面,给出了政务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三是从政务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要求满足程度与得分对应、构造及权重分值等两个方面明确政务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及等级判定。
本标准把数据经纪人共划分为3个类型:数据应用型、技术服务型、受托行权型。数据经纪人能力成熟度共划分为5个等级:分别是初始级、受管理级、稳健级、量化管理级和优化级。对数据经纪人能力从生态协同、组织保障、数据安全、数据运营和技术创新5个能力域分别进行了要求,其中生态协同从产业链合作伙伴和生态合作机制2个能力项进行了要求;组织保障从人员保障、业绩规模、资金投入和技术环境等4个能力项进行了要求;数据安全从法规义务履行情况、数据安全管控措施和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等3个能力项进行了要求;数据运营从数据规模、数据质量、数据治理、数据应用、数据平台和运营效果等6个能力项进行了要求;技术创新从标准规范、知识产权、研发投入占比和产品创新等4个能力项进行了要求。根据相关的管理和技术要求,提出了对应的测评方法。最后,根据19个能力项、结合本标准提出的数据经纪人能力成熟度5个等级进行了评级划定。